我相信很多的設計師在設計標志的時候,經常會聽到客戶向你說,我喜歡某某……那樣的標志,我希望你為我設計的標志也有這種感覺,象它們那樣簡潔、大氣,顏色也參照他們的。關于標志與品牌,這時候設計師往往回覺得很無奈,客戶往往分不清楚標志與品牌的區別。或許在設計中很多設計師會經常感到委屈,當你設計了一個自認為有象客戶所提到的那種標志的風格時,也自認為“簡潔、大氣”,客戶卻一點都不認同。出現這種情況,就是因為,大多數客戶把標志與品牌混淆了(標志設計理念)。
我記得曾經我碰到過這樣一個客戶需要一個標志,他是生產電子產品的。他自己非常努力地搜集了幾乎世界上所有著名的電子產品標志,然后整齊地插入WORD中。溝通的過程中就說一句話:請參考一下!我喜歡這些標志。每次聽到客戶說這些話,我都希望時光倒流個幾十年,讓我可以生活在一個還沒有這么多著名品牌的年代里。后來一想,如果真的讓我生活在耐克,蘋果這些標志誕生之前,我真的感覺幸運嗎?假如當時就是你設計出耐克標志的,當時的客戶就會欣喜若狂嗎?說實話,標志可能會挺好看,但要客戶點頭給錢,那卻不一定。在今天,客戶會非常喜歡這個紅色耐克標志的話,那是因為,當他看到這個圖案時,他腦海里想的都是那些流汗的NBA球星,跨步上籃的慢鏡頭,那些專賣店中的球鞋,甚至那句JUST DO IT,都讓他感覺充滿力量。因為這個標志,從灰姑娘終于成為了品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