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標志的構成
一個完整的商標是由名稱,文字,圖形,色彩四部分構成.(彩圖10,11)
1.商標的名稱.商標作為商品或企業形象的代表是通過各種媒體來進行傳播,要能看又能讀.商標的名稱既有較深的寓意,又要注意名稱的讀音,商標名稱應選擇發音響亮,朗朗上口的音節,注意名稱的聲韻,聲調的搭配.漢語中有陰平,陽平,上聲,下聲四個聲調,不同聲調表達不同情感的內容.在漢語構詞法中,音節形式,結構形式,外來語轉化,詞語縮略都應在設計時加以重視.商標名稱的確定應受到民族心理,審美心理,消費心理的限制,約束,好的商標名稱應全面考慮,以贏得消費者的信賴和好感,促進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之間的良好關系.
2.商標的文字.有名稱就必定要有文字,否則無法被認知.商標的文字應適應商標設計所傳達信息的屬性和準確性,字體的選擇和設計要和標志圖形和諧統一,它是商標設計不可缺少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文字也可以作為商標的形象.
3.商標的圖形.商標的形象,應通過對客體典型特征的描寫而得以體現,客體是指商標的名稱,文字,是組成標志圖形的一個部分,圖形的設計是商標設計的主要組成部分.
4.商標的色彩.色彩本身是豐富多彩的,作為商標的色彩,應從屬于商標的傳達意向和商標的內容特征.色彩的準確應用,不僅能吸引消費者的視覺注意,加深記憶力,理解力,同時還能產生感染力,對樹立產品或企業的良好形象起到積極推動作用.
商標通過名稱,文字,圖形和色彩,以自身獨特的形式闡釋著不同的文化,表現出商標特有的人文性,不同國家,地域,民族,雖然有著不同的民族個性和文化傳統,但對于美的追求是共同的.現代的商標設計作為一種文化符號,形式上傳遞著商品信息,樹立企業或產品自身的形象,實質上傳播的是一種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