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廣告,另類煙草廣告
眾所周知,吸煙有害健康,就連香煙包裝盒上也有標明類似警示語。《煙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 為了加強對煙草廣告的監督管理,維護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發布煙草廣告。 禁止在各類等候室、影劇院、會議廳堂、體育比賽場館等公共場所設置煙草廣告。禁止利用廣播、電視、電影節目以及報紙、期刊的文章,變相發布煙草廣告。在國家禁止范圍以外的媒介或者場所發布煙草廣告,必須經省級以上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或者其授權的省轄市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批準。 煙草經營者或者其被委托人直接向商業、服務業的銷售點和居民住所發送廣告品,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批準。(鳳姐代言的胃藥廣告)
當然,這并步代表不能做煙草廣告了,兵來將擋,水來土掩,只是要講究一定的技巧來鉆法律這個空子。不能給煙草做廣告并不代表不能給煙草所屬企業做廣告。在這方面給我印象最深的就是紅雙喜了。它曾多次推出“中國喜,傳天下”系列廣告。紅雙喜香煙應該是它的核心產品了,因此,提起紅雙喜,大家首先想起的一般都會是紅雙喜牌香煙。該公司正是利用消費者這種心理,通過宣傳紅雙喜文化傳播公司,無形中給紅雙喜香煙打廣告。若有法律追究,該企業就能義正辭嚴的說,我們宣傳的是雙喜文化,并不是香煙,我們企業還有喜糖等其他產品。這樣既不觸犯法律,又能達到理想的傳播效果,一舉兩得,何樂而不為呢?